
近期,按照《關于印發鄭州市網格化環境監管方案的通知》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和“定區域、定職責、定人員、定任務、定考核”的要求,鄭州市建立起環境監管三級網格。
環境監管三級網格的建立,強化了各級政府及派出機構對本轄區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領導責任,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單位、到崗位,推進了環境監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網格邊界原則為轄區邊界,網格之間無盲區和重疊,以全縣轄區建立一級網格,責任主體為縣政府,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縣有關部門、單位為責任單元;以鎮、街道和開發區、園區轄區建立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鎮政府、辦事處和開發區管委會,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鎮政府、辦事處和開發區管委會為責任單元;以行政村和社區建立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為村委會、居委會為責任單元。
到目前為止,已經初步建立起覆蓋區、街道、社區三級網格化的環境監管體系,實現了監管執法全覆蓋、無縫隙,成效初見。特別是對那些善于“打游擊”的非法小化工、小煉油等“土小”污染企業以及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使之無處藏身,一旦出現,就及時被發現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