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發布的《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中,首次出現了“社會管理”一詞。隨后,“社會管理”一詞頻繁出現在黨和政府的文件中。2013年11月,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并專列一章部署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這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在黨的正式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創新社會治理”概念。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的轉變,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要求,是民主進步的重要標志,標志著中國共產黨執政方略的重要轉型。
【社會管理】
社會管理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社會管理是指整個社會的管理,包括政治子系統、經濟子系統、思想文化子系統和社會生活子系統在內的整個社會大系統的管理;狹義的社會管理主要指與政治、經濟、思想文化各子系統并列的社會子系統或者社會生活子系統的管理。
有學者將社會管理直接理解為管理好“老百姓的生活”,具體來講,我國的社會建設、社會管理包括七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管理;二是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與管理;三是社區的建設與管理;四是社會組織、社團組織的建設與管理;五是社會治安體系或社會安全體系的建設;六是社會工作與社會服務;七是人口工作與管理。
【創新社會治理】
所謂創新社會治理,就是政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社區以及個人等諸行為者,通過平等的合作型伙伴關系,依法對社會事務、社會組織和社會生活進行規范和管理,最終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過程。“社會治理”與“社會管理”雖只有一字之差,但還存在一定區別。與社會管理相比,創新社會治理具有以下比較突出的特點。
(1)主體不同。社會管理重點突出政府的主導性作用,其主體相對單一,主要是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創新社會治理其主體呈現出多元化的特征,其過程也是多元的,體現了民主性的特點。
(2)承擔的職責不同。在社會管理中,政府承擔主要職責,其作用不可替代。而創新社會治理強調多元化主體共同承擔責任,他們之間關系緊密,彼此之間存在著較好的合作關系。
(3)實現形式不同。社會管理的實現形式是單一的自上而下型,表現為從自身主觀意愿出發管控社會。而創新社會治理體現了民主發展的新趨勢,其實現形式是立體式的多元互動型。
(4)實踐路徑不同。社會管理的實踐主要依靠政府的權力,依靠發號施令。而創新社會治理具有多種實踐路徑。除政府運用權力外,還包括市場、法律、文化、習俗等多種方式。
(5)與社會服務的關系不同。在社會管理中,社會成員對社會服務只能被動接受,別無他選。而在創新社會治理中,社會成員和社會組織主動表達需求,對項目進行選擇,對服務實施供給。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以往的“社會管理”提升為“創新社會治理”,適應了我國新時期的新特點和人民群眾在新時期的新期待,反映了我們黨的治理理念的高度提升,昭示著中國的治理模式正在發生深刻變化。
網格化社會管理作為實現創新社會治理的核心內容和重要抓手,是加快政府向智慧型服務政府轉型的重要手段,是解決現行管理制度弊端,強化政府職責落實、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迫切需要和重要途徑。其可實現基層執政的工作方式從粗放向精細轉變,工作重點從管理為主向服務為主轉變,工作資源從條條為主向條塊結合轉變,工作格局從相對封閉向更為開放轉變。【金鵬信息電子政務研究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