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格(grid)一詞在紛歧樣范疇有紛歧樣了解,有地輿網格(Geographic Grid)、網格核算(Grid Computing)與萬米單元網格(basic management grid)等含義。網格是內生于中國城市市政監管信息化所界說的萬米為單位的網格,是對現有的城市社區、農村居委會等底層行政區進行職責化的精密區分構成的網格。網格化治理是以精密的、職責的網格為單位,運用現代信息為手法,能打破部分與功用鴻溝,打破層級控制的安排結構,完成縱橫區域聯動、資源共享的一種現代治理形式。它能構成“專群(專業力氣與社區大眾)聯系、條塊(功用部分與屬地)聯系、社群(社會力氣與社區大眾)聯系”的全新的作業格式。北京東城區于2004年最早將網格治理移植到城市社會治理。東城區以萬米網格為基本單位,以現代化信息手法,對網格內的房子土地、道路交通、市政共用等部件,以及所需化解與調和的,或供應效勞的事情進行動態編碼定位治理,并樹立“監督軸心”與“調度軸心”雙軸結構系統,建立區、大街、社區與網格四級效勞渠道,依據網格事務治理要求將大街干部、公安司法人員、社區作業者從頭結合裝備到網格當中,構成區、大街與社區三級聯動機制,完成了治理功用橫向到邊縱向究竟的無縫隙的點對點式的治理。
因東城區網格化治理的精密化、職責化、科學化、高效化,網格化治理很快得到國家與有關區域的注重,敏捷在很多城市延伸,治理的功用也不斷擴展,涉及到城管、消防、社區、黨建、突發事情等社會治理范疇,并逐步向政府的慣例公共治理范疇延伸。2005年6月,北京市委、市政府發文在北京市推行東城區的網格化治理經驗;2005年7月,原國家建造部發文,在全國 27 個城市推行其治理經驗。2005年10月,原國家建造部將北京、上海、深圳、武漢、杭州、揚州、成都與煙臺等10個城市作為試點;2010年8月,東城區又被中心政法委確立為“治理立異歸納試點區”;2013年,《中共中心對于全部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議》明確指出,“以網格化治理、社會化效勞為方向,健全底層歸納效勞治理渠道”來改善社會治理方法,從戰略高度明確提出網格化將作為中國城市社會治理的一種首要方法。由此網格化治理作為一種準則建造,在全國城市社會治理上被全部推行開來。
在理論研討上,從北京東城區創始網格化治理后,網格化治理研討也似一股熱潮而涌起。專家首要從社會治理與公共治理兩個視角,環繞社會治理系統、社區自治、社區建造、行政系統改革、公共治理形式、公共效勞供應、電子政務等議題,沿三條理路打開。
一、從實踐層面研討網格化治理的當地典型經驗與紛歧樣形式
北京東城“萬米網格治理”形式,上海長寧的“問題導向”形式,舟山“組團式效勞”形式,仙林“網格連心、效勞優先”形式,長沙的“岳麓形式”等等等。
二、從學理層面研討網格化治理的理論內在、結構系統、功用立異、運行機制等
深化分析網格化治理的“兩個軸心”結構;網格化治理“改寫了底層社會治理的系統結構 ;網格化治理完成了城市底層社會治理技術手法、治理機制、治理流程和評估系統的全方面立異。網格終將變成政府、公司、公眾調和互動的一致載體。
三、從學理層面臨網格化治理進行解構與批評
專家對網格化治理的批評首要會集在:以為網格化治理功用首要是維穩、保護安全與市政治理,民眾與社會安排參加缺乏,主動性不行,易于加大行政化,影響社區和民間安排的發育與自治;過于強調管控功用,公共效勞供應缺乏;網格化治理的系統難以與現有行政系統交融;技術理性易于違背治理方針,治理本錢大;更多是運動式治理,難以構成長效機制等。
總之,網格化治理對中國的社會治理和公共治理在準則建造、安排結構、治理方法、作業機制與評估系統等方面做出了有利的探究和斗膽的立異,能完成城市的精密、標準、高效治理,能推動中國的治理現代化建造。但它還處于探究與建造期間,各地做法紛歧,一體化準則缺失,法制保證缺乏,還難以跳出“治理”本身的管控性、行政化、關閉化等限制,效勞、公平、多元、通明、民主等年代的價值理念回應缺乏,不利于市民社會與社會安排的培養與開展,對中國的治理現代化準則建造也會發生負面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