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雖然仍然主導城市基層社會治安治理體制,但不再壟斷所有資源和控制所有社會成員。因此,基層政府開始努力通過各種組織形式和相應的機制手段,盡可能將社會和市場資源納入治理體系,同時積極主動地吸納和滿足社會利益訴求,以降低基層治理的成本。我們將此稱為政府在基層社會治安治理中的“吸納效應”。就金水區網格化管理而言,將專業的社會化與市場化服務組織與項目引入社會治安治理的網格平臺、在人員配備上將專職工作人員與志愿服務人員相結合以及覆蓋整個網格系統的利益訴求信息收集與反饋機制,都體現了這一效應。除了將體制外的治理資源與利益訴求吸納到體制內,政府還積極為市場和社會組織的發展創造條件、提供資源,以增強市場的服務能力和社會的自我治理能力。我們將此稱為政府在基層社會治安治理中的“鏈接效應”,即發揮資源鏈接和信息平臺的作用。在金水區網格化管理中,將網格化與民間草根組織的培育以及家政服務企業的布點推廣結合起來,就體現了這一效應。
目前學界對我國城市基層治理中黨組織的關注程度遠不及對農村基層黨組織以及兩委關系的討論。事實上,作為社會治安治理領導核心的黨組織通過“社區黨建”,不僅積極調整著自身組織建設的策略,也在城市基層治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如金水區的網格化管理將網格建設與社區黨建結合起來,凝聚基層黨員、吸收社會和市場組織的成員加入各級網格黨組織;通過與各類組織合作開展黨建活動,提升基層黨組織服務社會的能力;廣泛發動社區黨員收集民情民意,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這都體現了黨組織在基層治理中的“吸納效應”。而通過所謂“兩新黨建”“行業黨建”“樓宇黨建”等新型黨建方式,基層黨組織不僅擴大了組織覆蓋面,而且集聚整合了組織與體制內外的各種資源,成為社會利益訴求表達和獲得滿足的重要管道,這體現了黨組織在基層治理中的“鏈接效應”。
改革以來,我國黨政社同構的社會結構逐漸瓦解,利益多元分化、新興階層不斷涌現。“吸納效應”與“鏈接效應”可謂是黨政系統通過基層治理的組織策略調整對此的主動回應。從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角度來說,“吸納效應”與“鏈接效應”可能從如下兩個方面形塑我國的基層政治社會秩序。一是為基層治理中社會和市場組織提供了發展空間;二是提高了基層黨政系統的服務與治理能力,同時有助于國家權力向基層社會滲透以及整合日益分化的社會。后者與國家力量通過“服務下鄉”向鄉土社會滲透,進而對傳統的分散落后的鄉村社會進行整合;同時亦可視為近代以來“國家政權建設”的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