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些年,在中國城市底層興起了一種名為網格化辦理的新式社會治理形式。其根本做法是在城市“區—大街—社區”的辦理層次與安排構架基礎上,依據轄區面積或常住人口數量等目標,將辦理區域劃分為單元網格。一起,憑借數字化技能以及相應的準則手法建立起以網格為基礎的,歸納資本配置、信息收集、公共服務與業務處置等功能的一體化辦理機制。
然而,關于這一現在在中國城市社會治理范疇廣泛應用的準則,學術界的重視和研討卻適當有限。依據小編整理,現有關于網格化辦理的評論大致是從以下兩種理論視角展開的:
一、視角側重于從政府辦理技能與流程的視點進行剖析
網格化辦理憑借信息技能,憑借社會力氣在政府層級、功能和部分之間進行了全方位打通的盡力,雖然帶有稠密的中國顏色,但它是繼‘無縫隙政府’形式后在政府辦理流程上的一個嚴重革新和打破。經過以前端辦理為要點、以大眾辦理為中心、充沛結合資本,能夠完成網格化辦理從單一被動到多元聯動的改變,由此處理影響社會調和安穩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此類研討從公共辦理、社會治理等不同視點剖析了網格化辦理的構成要素與運轉方式,指出了網格化辦理關于處理比如條塊分割、功能缺位與越位等辦理難題的價值,一起也對于網格化辦理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如網格盲區、法規支撐、多元服務等,提出了處理思路。但這一視角下研討的限制性在于:傾向對網格化辦理的內涵運轉及其活躍結果的評論;而未在中國城市社會治理的準則構造布景下剖析它與別的各準則要素的互動,一起也忽略了網格化辦理的消極結果。
二、視角則側重于從社會治理體系與機制的視點進行剖析
在大街辦事處和居委會建制不做調整的前提下,網格化增加了辦理和操作的層次,使城市底層的運作變得愈加繁瑣,增加了底層協調的復雜性和城市辦理的本錢。網格化辦理的啟動機遇還不老練,運轉體系存在缺點且安穩性難以確保,一起還約束了大眾的社會參加,因而這一形式自身還不能與當時社會體系兼容。基于這一視角的研討敏銳地剖析了網格化辦理與當時中國微觀社會體系的嚴重、抵觸,甚至不兼容。但其限制在于,并未翔實評論網格化辦理的運轉邏輯,以及它如何建構了城市底層的辦理關系與構造形狀。
網格化辦理置于中國城市底層辦理體系從單位制、街居制到社區制的前史發展頭緒當中;一起將其視作社會構造繼續深化轉型布景下社區制以及社區建設運動的完善。在此基礎上,經過對N市Q區的實地調查,剖析網格化辦理的運轉邏輯,進而闡明當時中國城市底層社會治理體系的實習特征,也即次序結合過程中國家、社會、商場等主體的互動關系及其準則與安排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