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府主導帶來的工作本錢疑問
網格化辦理是社會轉型期的產品,它是為了應對當時日益多發的社會群體事情和自己極點事情而發生的,是一種將底層社區安排與政府公共效勞體系相結合的辦理形式。但是,社區網格化辦理的工作也潛藏著行政本錢脹大的危險。因為網格的面積比較小,這么每個社區就需求分紅多個網格,而每個網格都需求裝備必定數量的政府公務人員和社區工作人員,這就大大增加了人力工作本錢。一起這種辦理形式需求從市級政府、縣區政府直到街道辦事處增設各級網格辦理輔導中心單位,然后增加了安排的數量。最終,網格化辦理需求以信息技術作為依托,需求增設許多的設備,投入許多物質資源,并需求相應的維護網絡正常工作的資金寫入。
二、網格化辦理也許制約著社區自治的開展
當時社區辦理日益出現行政化趨向,政府權利直接下沉到社區,緊縮了社區自我辦理的空間,并從上至下對社會安排施行再安排化,致使社會空間行政化、社區安排行政化、社區事務行政化。而網格化辦理則加重了這一現象,使政府權利從社區進一步深化到居民家中,每一個家庭,乃至每一自己都徹底置身于政府權利的操控之下。“政府行為的全部回歸,不僅使公共效勞輻射到社會各個領域,一起也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行政強制的傾向”就這個視點來說,網格化辦理這一實習形式總讓人有一絲隱憂:政府好像僅僅為了完成全部操控而介入,而不是為了開展社區自治而介入。
三、網格辦理的泛化疑問
社區網格化辦理之所以遭到城市辦理者的青睞,首要源于地方政府強壯的維穩壓力。決策者們認為網格化辦理能夠補償原有社區辦理形式的缺乏,進步社會辦理水平。但隨著網格化辦理這一新的社會辦理形式的施行,“就網格化的功用而言,現已被泛化到能夠處理任何疑問的境地,好像與黨的體系和政府體系有關的一切疑問都能夠經過網格化來處理,網格化的范圍被大大泛化。”當城市辦理者把處理疑問的期望寄托在網格辦理時,他們推動政府職能改動的動力就會削弱。而政府職能改動才是處理社會疑問、加速社會辦理立異的底子地點。網格辦理泛化的另一個表現是各地網格辦理的程式化嚴峻。關于這一辦理形式,各個城市爭相移植,不管它是不是契合本地實踐,也不對其進行量體裁衣的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