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全部發動社區網格化效勞辦理已有幾年情況如何?一方面很多網格員做了很多作業并開端被鄰居了解,另一方面又深受數據不同享、組織不清晰、人員難到位等疑問困惑,且各區冷熱不均。
按想象,推行社區網格化效勞辦理每200戶居民裝備1名專職網格員,擔任巡查、入戶信息收集、上報事情、搜集社情民意、反映居民訴求、供給便民效勞等,意在打通政府聯絡效勞市民的“最終一百米”。由此看,準則設置初衷不可謂欠好,但本身也存在先天不足。最明顯的是,原本屬政府職能部分、大街、居委會的職責,卻另設一支約2萬人之眾的網格員部隊來承當,等于增多一層辦理,且增加底層社區擔負,這本身就是一個疑問。
另一個疑問是,網格員要面臨信息收集、網格事情、代理效勞、宣揚指引、城市部件等5大類約200個詳細“入格”事項,可謂一應俱全,有些作業專業性還很強,網格員充任“社區管家”人物要是“十項全能”“萬金油”,簡單形成網格員才能不濟,且不堪重負。事實上,目前首要依托社區作業人員、大街臨聘人員充任兼職網格員。加之網格員關于法律類、查詢類等事項并無權限,最多扮演“信息員”乃至“包打聽”的人物,在各種訴求反映路徑暢通的今日效果或也不大。
從查詢來看,網格化辦理推動有幾年了,而其平時作業組織設置尚不清晰,有20多個職能部分和諧組織而無職責主體部分,形成多部分未能統籌推動,乃至政出多門,讓底層無所適從,這也是一個不能忽略的疑問。
推動社區網格化辦理的要害之一是以信息資源為根底。在發動網格化辦理之時,鄭州曾提出建立一個跨部分、跨層級的互聯互通、交融同享的網格化根底信息數據平臺。這無疑是大數據年代社會辦理的必由之路。然而,各級各部分間長期存在的“信息孤島”景象至今仍然難以突破。無數據同享和更新機制的頂層設計,推動網格化效勞辦理仍走靠有限人力“巡街”“掃樓”的舊路,其實踐效能可想而知。
有關網格化的詳細“入格”事項將清晰,網格員辦理辦法也有望行將出臺。那么,關于此項準則仍然有必要進行科學評價,探尋其可行路徑。說到底,網格化應著重于效勞,而非辦理,應當是管理理念的改造,而不是簡單的擴權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