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州為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管理,依法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切實落實礦山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管理機制和框架,建立層層落實的安全生產管理網格,提升安全監管水平,推行礦山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管理。
按照礦山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通過“定格、定人、定責”,進一步細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責任到人、職責到位、全面覆蓋的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體系,全區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網格原則上按照區域劃分為三級,開發區作為一級網格,由主要負責人作為網格長,以所屬工作區劃分,由分管領導作為二級網格網格長,各村居、生產經營單位作為三級網格,由各村居書記、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網格長,同時明確一名開發區工作人員包保。
各網格網格長要定期組織人員,深入到礦山企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及開采行為排查整治;各級網格之間層層簽訂責任狀,認真履行職責。各級網格責任人及時整改處理本網格內的安全隱患及礦山違法開采,需要職能部門處理的,及時進行移交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開發區網格化管理的建立,促進了礦山安全生產隱患的全面排查,使安全生產隱患及違法開采行為得到及時整治,進一步加強了礦產資源安全管理,促進了依法開發利用礦產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