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服務方面互聯網的作用則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非標準化的法律服務能不能通過互聯網進行?庭審之前各方沒有見過面就開庭,我覺得這是有難度的。當然現在也有這樣的產品,和滴滴打車類似的方式給律師評分,只不過時間跨度不是幾分鐘,而是較長的一段時間,頻次相對很低。
第二,服務業能否超越地域?如果不是省城或北上廣,那么律師的業務至少有百分之七八十都只是當地的案子。互聯網能不能改變這種情況?
互聯網+法律,拓展了服務半徑。傳統的法律服務都是本地化的,如果杭州的律師要到北京去調取檔案,以前只能自己跑,而通過律事通,就可以在線上完成下單,從而聯系到當地的律師,代理調檔,大大縮減查檔的勞務成本。
互聯網+法律,減少了信息不對稱。如果客戶可以對服務提供者打分,并客觀地在互聯網上展示出來,那么就可以讓客戶更好地選擇律師。
互聯網+法律,讓被服務者的選擇更加多元化。我們現在需要的很多服務,對律師而言是很簡單的,而對一般人來說是有一定門檻的,在價格不透明的情況下,有可能會價格畸高。但有了互聯網之后,這個問題就可以得到解決。另外,在一些邊遠地區,互聯網可以讓被服務者有更多選擇的余地,尋找到更多的法律服務提供商。
對互聯網+法律發展前景有哪些?
第一, 革命性的產品可能是非法律職業人員完成的。業外人更容易打破常規的思維模式,產生顛覆性的產品和服務。
第二, 高利潤可能不是來自于高端客戶,平臺的利潤來自于長尾市場。平時我們可能都“看不起”的服務反而會成為這些公司的利潤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