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濰坊市為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力爭用1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市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全面規范并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準則1:市場銷售者應當主動向市場開辦者提供基本信息,如實記錄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產地;不得銷售禁售的食用農產品,不得添加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未規定可以使用的物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保存相關憑證;實行統一配送銷售方式的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
準則2: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銷售場所,必須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無法提供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必須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經檢驗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準則3:市場開辦者要設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統一制作場內固定攤位公示標牌并在顯著位置統一懸掛;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設立快檢室,實行第三方檢測機構進駐快檢室進行快檢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