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環境治理攻堅行動的意見》有效強化地方政府環境監管主體職責,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實現大氣、水和土壤等環境質量的改善,根據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為切入點,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以解決環境監管中存在的盲區死角為重點,構成“政府實施、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實現環境監管工作的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從源頭減少環境隱患,促進區域環境安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帶給有力保障。
二、目標任務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職責到人”的原則,以政府為職責主體,在全市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透過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實現對各自環境監管區域和資料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理,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到達確保區域環境安全的目的。
三、網格體系
(一)劃分原則
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建立市(二級網格),職責主體為市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村(三級網格),職責主體為村委會班子成員,分片負責網格內環境監管任務。
(二)網格資料
1、實行“五定”。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職責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并公開公示。
2、建立職責制。市與村之間要簽訂職責狀,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橫向之間(部門)要加強協調,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3、構建環境監管信息系統。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縣、市(工業園區),構建網格化環境監管系統。
(三)網格職責
二級網格:鄭州市及工業園區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負監管職責,負責指導三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及時上報、制止轄區內生態環境、排污企業、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環境違法行為,并進行調查處理(或協助調查處理),按要求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數據平臺相關信息。
三級網格:負責對轄區內各類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環境安全隱患等行為進行定期巡查,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環境違法行為。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數據平臺相關信息,建立數據庫臺帳。
(四)網格運行
1、巡查:網格職責人員和環保監督員要對轄區內排污企業、生態環境、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定期進行巡查和監督(二級網格每月一次,三級網格每周一次),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網格進行報告,協助調查和解決環境違法行為。
2、查處:接到環境違法行為的報告后,及時協調上級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3、反饋: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配合相關部門及時答復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公開,同時將查處結果告知下級網格職責主體。
4、監督:(1)、紀檢監察監督:發揮行政監督作用,保障三級網格體系正常運行,對失職瀆職的、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監管職責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2)、社會輿論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環保監督員和廣大人民群眾的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揭露和批評環境違法行為,促進增強公眾環境意識,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5、評價:各級網格每季度對本級網格運行狀況進行自評,二級網格對下級網格進行評價,研究改善措施,評價結果逐級上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鄭州市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市長、黨委副書記和園區常務副主任擔任,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環保站站長賈興東擔任,切實做好網格區域內環保工作。
(二)完善制度
1、建立網格化管理制度。強化市村兩級及各部門的職責落實,明確網格職責主體巡查、報告、查處的時限、標準等工作要求,制定獎懲措施,保障二、三級網格的高效運轉。
2、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環境保護年度計劃、職責目標;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督促、檢查、考核各成員單位履行環保工作狀況;研究協調解決跨部門、跨行業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等。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可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調整召開時光。
3、建立聯合執法制度。負責對環保聯合執法行動實施統一協調調度,研究行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行動方案,督辦重點案件。主要資料包括:環境安全監管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重大節假日、重大會議、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的環境安全等開展聯合執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整治醫療廢物儲存加工企業等大型環保專項行動的聯合執法;突發或其他緊急環境安全事件的聯合執法。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檢查及案件移送制度,構成執法合力,整治突出環境問題,確保環境安全。
4、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嚴格落實市三級及相關所站在環境監管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在規定時光內協調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并及時反饋處理結果,有效提高環境監管效能。
5、建立信息報告制度。按工作要求和時限,上報開展狀況。6、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網格化體系建設狀況,各級網格的職責和職責人員,以及環境信訪查處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狀況。
(三)嚴格問責
要用心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強化相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職責。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將此項工作納入村干部環保目標考核。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行為,將嚴格按照省紀委、監察廳出臺的《關于對損害生態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暫行規定》進行問責。對涉嫌犯罪的,將依據《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職責。